在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过程中,不但要提高妊娠率,同时要考虑降低多胎率以避免随之而来的医学、社会经济学以及心理学问题。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协会认为,目前导致多胎妊娠的原因有:1、缺乏高效率的IVF技术;2、无法可靠预测胚胎的生殖和种植潜能;3、冻融技术普遍低下;4、医师未能充分估计不育夫妇名胎妊娠的风险;5、感情或经济利益驱使医师追求高妊娠率,从而增加多胎妊娠率;6、医师忽视多胎妊娠围产期结局,缺乏反馈信息;7、成功的IVF-ET妊娠比出生健康的婴儿有更直观的成绩;8、缺乏监督机制;9、缺乏统一的胚胎移植和超排卵治疗指导;10、缺乏规范体系。由此可见要减少辅助生殖技术中的多胎妊娠,不仅有技术方面的因素,医务人员的态度和观念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严格掌握促排卵药物应用指征
严格掌握促排卵药物的应用指征,熟悉并谨慎使用超排卵技术。对于单纯促排卵周期,首先选用氯米芬,促性腺激素应用应严格控制仅限于氯米芬抵抗的患者,且应用宜低剂量起步;在同一周期中一般应控制1一2个主导卵泡发育、排卵,当卵泡数>3个,如条件允许即转为IVF周期或取消;医务人员应杜绝使用非医疗指征特别是以多胎妊娠为目的的超排卵技术。
二、控制移植胚胎数目
胚胎植人数目的增加可使妊娠率增加,同时多胎率也随之增加,但3个或多个胚胎的植人,妊娠率不再提高而呈平稳状态,而多胎妊娠率却继续增加。唯一能预测多胎妊娠的可变因素是年龄和移植的优质胚胎数目。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标准来规范胚胎移植数目,但有些国家已頒布了自己的法律。1990年英国政府颁布法案规定最多移植不超过3个胚胎。西德、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等也有法律规定移植不得超过3个胚胎。如患者年龄>35岁,则可移植4个胚胎。在我国,卫生部推出并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每周期移植胚胎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35岁妇女第一次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数不得超过2个。